為支持引導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辦公廳《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為基本要求,突出重點,全力保障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的需求;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地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為約束性任務。2020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6296萬元。實施范圍覆蓋全區22個縣(市、區)(具體資金分配詳見附件1)。
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結余資金結轉至2020年繼續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補貼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根據我區農業生產實際,2020年,中央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于補貼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農田搬運、排灌機械、畜牧機械、水產機械、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動力機械等15大類32個小類99個品目(詳見附件2)。自治區確定的所有品目機械敞開補貼,滿足區內申購者的需求。繼續開展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植保無人飛機補貼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要優先保證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所需機械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殘膜回收、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逐步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
?。ǘ┭a貼機具產品資質。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區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其中,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高補貼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補貼額,原則上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本區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補貼數據測算,也可通過市場調查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測算。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發現具體產品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時,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農業部、財政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且已購置的產品,可按原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并視情況優化調整該產品補貼額。
1、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
2、自治區支持新建農機作業服務組織、三星級農機作業服務公司和三星級農業綜合服務站購買開展服務所需機具,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再累加補貼20%。
3、購買馬鈴薯種植、收獲機械,殘膜回收機械、高效植保機械、埋藤機等葡萄生產機械、深松機、水稻直播機、蔬菜移栽機械、TMR全混合日糧機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械,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再累加補貼20%。
4、各市、縣(區)在執行自治區累加補貼資金計劃時,必須嚴格按照核定資金額度安排購機補貼,不得突破自治區累加補貼資金額度。
5、各市、縣(區)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利用市(縣)級財政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產急需和薄弱環節的機具給予累加補貼,補貼標準由市、縣自行確定。
四、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五、補貼方式和操作流程
?。ㄒ唬┭a貼方式。全區范圍內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方式。各縣(市、區)要設立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專賬,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擠占。各市、縣(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抄送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備案。
(二)操作流程。自治區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下達到各縣(市、區),補貼資金由縣(市、區)財政和農墾局結算兌付,直接打入補貼對象的賬戶。各市、縣(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補貼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補貼資金實施和結算進度。
1、發布實施方案。自治區及各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2、組織機具投檔。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機生產企業按規定提交有關資料。自治區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形式審核,集中公布投檔產品信息匯總表。原則上每年投檔次數不少于兩次。
3、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4、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積極引導農戶使用農機補貼手機APP辦理補貼申請。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購機者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機具的數量為2套(2臺拖拉機主機,6臺配套農具),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機具的數量為10套(10臺拖拉機主機,30臺配套農具)。積極探索利用農業農村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實行網上補貼申請試點。
5、補貼資金兌付。各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機具,由財政部門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六、工作經費
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在自治區安排農機補貼工作經費的基礎上,按照不低于自治區下達各縣(市、區)補貼資金總額1.5%的比例安排工作經費。自治區和各縣(區))工作經費主要用于宣傳培訓、專家評審、會議、資料印發、補貼檔案管理、補貼標識噴涂、打碼、辦理等設備購置、購機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及相關軟件、手機APP等開發、維護和農機補貼監督檢查、用戶調查、機具核查、績效考核和交通車輛租用等交通費等,工作經費實行專項管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密切配合。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由縣政府***牽頭,財政、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加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方案、補貼資金使用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在補貼申請、審核、公示、兌付結算、監管、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誰辦理、誰負責,誰兌付、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全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于當年12月底結束,各縣(市、區)要及時總結農機購置補貼工作,12月15日前,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和績效考核自評報告(含電子檔案)報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機管理處、財政廳農業處。
?。ǘ┮幏恫僮?,嚴格管理。各縣(市、區)要嚴格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加強對農民購機情況的核驗,特別要對補貼額較高大中型機具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機具要重點核實,對短期內大批量異常申請要加強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全面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規范性和工作效率。積極探索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一機一碼”、物聯網管理和手機APP三網合一技術。加快補貼資金結算兌付進度,結算兌付至少每三個月一次。加強對享受補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牌證管理,依法加強補貼機具質量監督,開展補貼機具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宣傳農機補貼政策、補貼流程,公開監督舉報電話、補貼受益對象等信息,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要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信息公開工作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定期組織抽查并通報結果。
自治區和各縣(市、區)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
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在補貼資金兌付或結算前,須公示受益對象信息。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公告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公開專欄上公布。嚴禁對外公布購機人的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帳號等個人隱私信息。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寧農(機)發〔2017〕3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嚴處失信違規主體。要繼續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機具進行逐臺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和“人機合影、簽字確認”。構建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農機購置補貼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動。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工作,要對外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安排專人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建立舉報投訴檔案,并定期上報投訴受理、處理情況。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五)深入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和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實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工作,搞好資料收集整理和自評工作。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機局將于2020年底對各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行延伸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下年度補貼資金分配掛鉤。
為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監管和服務,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機局設立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電話:0951-5169850/5169851,政策咨詢電話:0951-5169852,產品質量投訴電話:0951-5169879;農業農村廳紀檢監察監督電話:0951-5169856。各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和有關單位都要設立農機購置補貼舉報和監督電話,對群眾舉報和違規違紀行為及時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