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等4家單位聯合印發《浙江省實施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方案》,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進行全面優化升級。
機具范圍擴大。在原政策包括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7類農機具基礎上,新增播種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糧食烘干機、熱風爐、履帶自走式旋耕機、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微耕機、打(壓)捆機等8類機具。
補貼標準提高。報廢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在原政策的基礎上大幅度提高,相同品目、相同型號農機具補貼價格提高10%-90%不等。其中報廢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采棉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的,執行以更新同種類機具為前提的報廢補貼標準(見下表),補貼額度更大。
機具型號細化。在拖拉機、熱風爐、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打(壓)捆機等機具上,細化類別,同類機具按型號、功率給予對應補貼金額。以100馬力以上的拖拉機為例,細化3個檔次,報廢金額從原來的12000元提高到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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