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 《遼寧省集約化肉雞養殖場層疊式 自動化養殖成套設備購置補貼 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不含大連),沈撫示范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
按照《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機〔2024〕140號)要求,為充分發揮農機新產品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政策效益,加快補齊我省畜禽養殖設施機械化發展短板,促進畜禽養殖裝備設備轉型升級,綠色發展,我們制定了《遼寧省集約化肉雞養殖場層疊式自動化養殖成套設備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經向農業農村部備案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遼寧省財政廳
2025年5月20日
遼寧省集約化肉雞養殖場層疊式自動化養殖成套設備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快畜牧業農機裝備現代化發展的意見》(農機發〔2019〕6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9〕29號)精神,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加快推廣先進適用、節能環保農機新產品應用,促進我省畜禽養殖裝備設備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試點產品和條件
(一)產品品目
集約化肉雞養殖場層疊式自動化養殖成套設備(以下簡稱肉雞養殖成套設備)。
(二)產品條件
肉雞養殖成套設備由籠具系統、自動喂料系統、自動清糞系統、自動飲水系統和環境控制系統等組成,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先進性:肉雞養殖成套設備或主要設備應至少擁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明)之一。
2.適用性:在我省的應用數量不少于3家養殖場(戶)。
3.合規性:參與試點的肉雞養殖成套設備應達到《遼寧省集約化肉雞養殖場層疊式自動化養殖成套設備配套技術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見附件1)要求,其結構、材質、性能、建設安裝、竣工驗收等方面不低于國家、行業、團體和企業標準的規定,不包括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墻體等土建部分。
4.安全性:肉雞養殖成套設備應符合相關安全性要求。
5.宜機化:肉雞養殖成套設備布局應與肉雞舍設計統籌考慮,保證肉雞養殖成套設備運行順暢,操作、檢修方便。
(三)生產企業條件
本著保證產品質量、保障用戶權益的原則,參與試點的肉雞養殖成套設備生產企業須由主要設備生產企業一家集成,且應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含試點產品生產、經營等相關內容。
2.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有固定生產場所,具備生產肉雞養殖成套設備或主要設備能力,能夠提供安裝和售后服務。
4.企業應自主生產主要設備,成套設備其余組成部分可由企業自行選擇。企業必須保證生產或所選設備均為出廠新品,保證其質量、性能指標要求。對選配設備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管理、監督并負主體責任。
5.企業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進行投檔,明確企業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6.配合核驗和抽查,進行用戶培訓(重點內容包括設備操作、安全規程、維護保養等),并形成培訓記錄。
二、試點期限和資金規模
(一)試點期限。從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竣工驗收合格時間和***時間均在試點期限內且符合技術規范的肉雞養殖成套設備)。
(二)資金規模。全省試點資金規模每年不超過3000萬元,在中央和省級財政下達各市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額度內統籌使用。
三、補貼范圍、對象和標準
(一)補貼范圍。全省(不含大連市)涉農縣(市、區)。
(二)補貼對象。從事集約化肉雞養殖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標準。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詳見《遼寧省肉雞養殖成套設備補貼額一覽表》(見附件2)。依據同檔產品近年市場銷售***低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30%,肉雞養殖成套設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同一年度內購機者為農民的享受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購機者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享受補貼額不超過100萬元。已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及相關財政資金項目支持的機具,不得重復享受本補貼政策。
四、補貼操作流程
肉雞養殖成套設備購置補貼采取“先建后補、核驗確認、縣級同意結算、省直補到卡(戶)”的操作方式。
(一)生產企業投檔。試點成套設備生產企業通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進行投檔,自主投檔面向全國相關生產企業(投檔通知另行印發)。
(二)申請建設。申請人在購置肉雞養殖成套設備前,須攜帶有關資料(見附件3)向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申請表見附件4)。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結合當前資金使用情況和申請人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審核通過的,應明確告知申請人該試點政策和產品條件等要求,現場查看建設前的場地條件并拍照留存。審核不通過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自主建設。購機者按照規范標準進行建設,自主購買成套設備。購機者應與生產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注明養殖成套設備組成和金額,附設備清單和設備布局圖等),并監督安裝。安裝結束后,應與生產企業進行成套設備安裝(含調試)質量驗收,并形成設備安裝竣工驗收材料。所有補貼設備須有稅控***,***上須注明購機者姓名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身份證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實際銷售價格等信息。
(四)開展核驗。竣工后,購機者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請核驗,出具安裝圖紙、***、合同、設備清單、主材材質單等資料,裝訂成冊。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在一個月內委托從事農林行業(農業工程)設計、咨詢、鑒定、造價、監理等相關業務工作2年及以上,并且具有農林行業(農業工程)設計乙級以上設計資質的單位或工程監理專業機構開展資料和現場核驗。核驗完成后,核驗機構填寫《遼寧省肉雞養殖成套設備核驗表》(見附件5),出具核驗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核驗對象、參與人員、核驗方式和流程情況,建設質量與規范有關參數的一致性及安裝調試、爭議事宜情況等內容,并附核驗表),報告中須有明確的核驗結論,并提出有關建議。
(五)運行情況確認。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購機者和第三方核驗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重點審核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和一致性,收到核驗報告5個工作日內告知購機者核驗結果。對審核通過的購機者,應告知購機者按設計規模試生產至少一個飼養周期,確認養殖成套設備運行正常后,辦理補貼后續流程;對審核不通過的購機者,應書面告知不通過原因,經整改后再行核驗,整改次數不得超過2次。試生產期內,購機者應留存影像和生產記錄資料,印證按設計養殖規模和養殖成套設備運行情況,及購機者與養殖成套設備組成部分、雞舍內外、主要設備銘牌等合影記錄。
(六)申請補貼。審核通過后,購機者攜帶有關資料(附件3)和申請表到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自主申請辦理補貼資金。審核未通過的,不予辦理。
(七)審核公示。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購機者申請辦理補貼資料進行審核,重點審核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和一致性。審核通過的補貼申請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資金兌付。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確認肉雞養殖成套設備投入使用一個周期(出欄一批肉雞)且設備運行正常后,將審核通過的申請資料上傳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資金兌付按照《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實行省集中發放的通知》(遼財農〔2024〕90號)執行。資金兌付后,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適時開展抽查。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各市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強化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方案解讀、政策宣傳、檢查督導等工作。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小組作用,認真貫徹落實部、省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有關規定,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試點全過程管理、全流程監督,積極作為,擔當盡責,為肉雞養殖成套設備購置補貼試點提供可靠組織保障。
(二)搞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大力營造工作氛圍,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廣泛深入宣傳肉雞養殖成套設備購置補貼試點工作。享受補貼政策的養殖場應在出入口醒目位置設立標牌,標牌內容應包括補貼對象信息、享受中央補貼的產品信息、補貼金額等。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嚴格按照本方案所規定的流程開展補貼試點工作,切實提高補貼透明度,確保補貼公平、公正、公開。參與補貼試點的生產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有關規定,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積極使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先進適用的材料,提供的肉雞養殖成套設備應符合相關安全性要求,對肉雞養殖成套設備質量、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方面承擔主體責任。補貼實施過程中,生產企業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購機者和相關主管部門完成相關工作程序。
(四)嚴格風險防控。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密切關注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點關注肉雞養殖成套設備市場銷售價格變化情況,發現補貼比例畸高、質量不達標、用戶投訴較多或售后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可先行封閉產品,立即展開調查。對存在的違規失信行為,要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要求執行。
當年12月15日前,各地要將肉雞養殖成套設備試點工作情況分別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