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高效實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
HNPR-2025-17005
湘農聯〔2025〕19號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局)、財政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實施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5〕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規范高效實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種類
1.全國補貼范圍由9類擴大到15類。包括拖拉機、播種機、水稻插秧機、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9類和水稻拋秧機、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谷物(糧食)干燥機、色選機、磨粉機等6類。
2.省級補貼范圍由6類擴大到12類。包括履帶自走式旋耕機、育秧(苗)播種設備、打(壓)捆機、熱風爐、溫室大棚、茶葉初加工機械、微耕機、畜禽養殖機械、糧油倉儲機械、糧油加工機械、糧油檢測設備、變型拖拉機等12類。
三、補貼標準
1.一般標準。農機報廢補貼額度一般為同類型農機購置補貼額的30%或上年度市場平均售價的10%,并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等因素確定。單臺***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2萬元。
2.提高標準。報廢20馬力以下拖拉機,單臺***高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報廢播種機、水稻插秧機、水稻拋秧機、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等4類機具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在現行補貼標準上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如只報廢不更新,按一般標準執行報廢補貼。報廢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等3類機具,要以新購置同種類機具為前提,且報廢數量與購置數量相等,按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報廢并新購置采棉機,單臺***高報廢補貼額由6萬元提高到8萬元。變型拖拉機報廢每臺補貼8000元,每提前一年累加補貼1000元,每臺***多補貼12000元。報廢糧油倉儲機械、糧油加工機械、糧油檢測設備等3類糧油相關機具,必須提供購置***,并按購置***金額的10%補貼,***高不超過相應機具的***高補貼額。各機具報廢補貼標準詳見附件。
四、其他事項
本通知明確的擴大報廢補貼范圍、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機具報廢條件、操作流程等事項參照《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方案〉的通知》(湘農聯〔2024〕97號)要求執行。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應參與色選機、磨粉機、糧油倉儲機械、糧油加工機械、糧油檢測設備等5類糧食相關設備現場拆解監督。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5年5月8日